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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心得体会字

时间:2023-07-15 12:17:06 作者:韩ll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法医学心得体会字篇一

无罪推定原则的司法适用

迈向理性的刑事诉讼法学——2017年刑事诉讼法学研究述评

日本民事诉讼法之特征

民事诉讼法学

宏观调控诉讼法立法研究——从逆向思维的角度促进宏观调控的立法

德国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嬗变

诉讼法修改中若干问题的意见

日本《行政案件诉讼法部分修正法律案》介绍

2017年刑事诉讼法学学术研究回顾

民事诉讼法学判断正误题及名词解释题

《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修改稿)》之比较

您了解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吗?

回顾、反思与展望——对二十世纪下半叶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状况之检讨

《刑事诉讼法学》述要(上)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点简介

二次大战后日本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与现状

法医学心得体会字篇二

一、确定死因

确定死因是法医学尸体检验的首要任务。死亡原因是指导致死亡的某一种疾病或外伤。如:一具尸体上有多处暴力损伤,应确定何者为为致命的损伤。估计从暴力作用到死亡所经过的时间,重建死亡经过,才能准确地确定死因。

二、判断死亡方式

死亡方式又称死亡性质,是指暴力性死亡如何付诸实施。如暴力由他人所加称他杀,他杀又分犯法他杀、合法他杀及可原谅的他杀„„暴力由自己所加称自杀、暴力来自自然灾害或出于非故意的人为因素,没有伤害的意图,或纯属偶然则成为意外死亡。

三、推测死亡时间

据现场勘察及尸检,法医提出死亡时间的推断性意见对于侦查人员判断疑犯有无作案时间等均有很大的帮助。

四、对死者进行个人识别

对于无名尸体迫切要解决查明死者的年龄、种族、性别、姓名,进而了解其住所、社会关系、死前行踪。主要根据其尸体的长度、性别、容貌、体格特征、指纹、纹身、瘢痕、体表附着物、体表及体内的特异结构,对死者进行个人识别。

五、其他问

一、维持人体的生命有赖于呼吸及心跳。人体的死亡的传统概念是呼吸及心跳的停止,并按呼吸及心跳停止的先后分为呼吸性死亡及心性死亡。

二、呼吸先于心跳停止的死亡成为呼吸性死亡。

三、心跳先于呼吸停止的死亡成为心性死亡。

假死是缺血、缺氧、高度抑制的结果。

五、死亡分为自然死亡与非自然死亡。自然死亡又称为非暴力性死亡,分为:生理性死亡、病理性死亡。非自然死亡又称暴力性死亡。

1、生物性或生物活性物质,如:来自动物及植物的活性物质,如:蛇毒等。

2、化学因素:指外源性化学毒物或药物吸收后中毒死,或强碱、强酸局部作用所致的伤害死。

3、物理性:

机械性物理因素致死: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

非机械性物理因素致死:雷电击死、冻死等。

六、直接死因与间接死因:

直接死因指直接引起死亡的原因,如果主要死因不经过中间环节直接引起死亡的,则此死因为主要死因,又称直接死因。如果主要死因并未直接引起死亡,二是通过继发病、合并症等中间环节引起死亡,则主要死因为间接死因。法医常见的直接死因有:感染、出血、栓塞、梗死、中毒。

七、辅助死因及诱因

辅助死因是独立于主要死因以外的自然性疾病或暴力性损伤,这些疾病或损伤本身不足以致命,但在死亡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

诱因诱发身体的潜在的疾病恶化致死的因素,其中包括精神情绪因素。

八、联合死因

2、肌肉松弛:躯体死亡后,肌张力消失,躯体变软,表现为:瞳孔散大、眼微睁、口微张等。

3、皮革样化:死后水分从皮肤较薄的部位迅速蒸发,局部干燥变硬,呈黄褐色或深褐色。常发生于: 口角、阴囊、大小阴唇等部位。

4、角膜混浊:人死后,角膜透明度逐渐减低,混浊,呈灰白色,最后完全不能透视。

根据角膜透明度可推断死亡时间,死后5-6小时角膜出现白色斑点,以后斑点逐渐扩大,致6-12小时角膜轻度混浊,可透视瞳孔;15-24小时混浊加重,角膜混浊呈云雾状,中度混浊,半透明,尚可透视瞳孔;致48小时或更长时间角膜高度混浊,不能透视瞳孔。

5、尸冷:死后新陈代谢停止,热量不再产生,体表散热不断进行,尸体温度逐渐下降至环境温度。是法医学推断死亡时间的重要根据。

6、尸斑:尸体血管内血液循环停止,由于自身的重力,下沉至尸体的低下部位,坠积在未受压迫部位的血管内,并透过皮肤显示出边缘不清的有色瘢痕。

第一期:坠积期尸斑,死亡8-10小时以内的尸斑,血液坠积于毛细血管内,用拇指压迫尸斑,收压部位的尸斑可完全消失,在死亡5-6小时以内反转尸体,已经形成的尸斑可完全消失,尸体低下部位可形成新的尸斑。

第二期:扩散期尸斑,死后12-24小时的尸斑,在此期,组织液透过血管壁,进入血管,促进溶血,血红蛋白外渗,尸斑范围扩大,逐渐固定,颜色变深,指压不再消失,颜色变浅,反转尸体,原来形成的尸斑不再消失。

第三期:死亡24小时的尸斑,此期为血红蛋白及分解产物染色的液体深入组织间隙,使之着红色。尸斑固定,无论压迫还是反转,试办不再消失。

7、尸僵:尸体各级群发生僵硬使关节固定。一般死后1-3小时出现尸僵,在下颌关节颈部关节最易检查出尸僵。4-6小时各大关节也可检出尸僵,24小时最僵硬,尸僵存在的尸僵一般为夏季36-48小时,冬季72小时。

8、尸体痉挛:在死亡发生的瞬间,肌肉未松弛而直接进入僵硬状态,保持死亡时的状态和姿势。窒息的法医学鉴定 1.窒息的概念 人体同外界环境进行气体交换的整个过程叫呼吸。凡呼吸受阻,人体所必需的氧气吸人减少或完全停止,以致全身各器官组织缺氧和二氧化碳滞留,破坏气体交换,发生代谢障碍、组织细胞功能紊乱和形态改变的整个过程称为窒息。2.窒息的分类 按照引起窒息的原因可将窒息分为:机械性窒息、中毒性窒息、电性窒息、空气中缺氧引起的窒息。病理性窒息、新生儿窒息等。法医鉴定中,最常遇到的是机械性窒息。

二、机械性窒息的概念、过程和法医临床学表现 1.机械性窒息的概念 机械性窒息是指因机械性作用,致使呼吸道受到阻闭、阻塞或使呼吸运动受到限制所引起的窒息。据麻永昌等统计报告(1996)机械性窒息仅次于机械性损伤,居各种死因的第二位。由于机械性窒息致死率高,幸存者少,因此在法医尸检中常见,在法医临床鉴定中少见。2.机械性窒息的过程 机械性窒息过程中,人体的变化取决于机械性暴力的性质、作用方式和其发生的速度、程度、持续时间等因素。各系统的改变中,以呼吸系统的改变最为严重,表现也最为明显。(1)呼吸功能障碍 机械性窒息的发生、发展和结局是一个连续的过程,根据临床表现分为六期。1)窒息前期 氧气吸人受阻,但体内尚有余氧,由于代偿作用,暂时尚不显示任何症状。造成呼吸障碍的原因解除后,也不遗留不良后果。2)吸气性呼吸困难期 呼吸加深加快,呈现喘息样呼吸,心率加快,血压上升;同时,右心和静脉系统淤血,颜面和手指发绀,眼球突出,呈苦闷状。3)呼气性呼吸困难期 呼气强于吸气,全身肌肉痉挛、强直,甚至发生角弓反张。意识逐渐丧失,心跳变慢,瞳孔缩小,还可出现流诞、排便或排精现象。4)呼吸暂停期 呼吸变浅变慢而最后暂时停止。器官功能逐渐丧失,肌肉松驰,全身痉挛消失。心跳微弱,血压下降,状如死亡,因此又称假死期。5)终末呼吸期 出现潮式呼吸,显示间歇性张口深呼吸,鼻翼扇动。颈部肌肉也参与以增强呼吸运动,一般约有数次间歇性深呼吸,其间隔逐渐延长、减弱。同时瞳孔散大,血压继续下降,肌肉松驰。6)呼吸停止期 呼吸停止,但仍有微弱的心搏,持续数分钟至十数分钟,最后心跳停止而死亡。(2)神经系统功能失调 中枢神经系统尤其是脑神经细胞,对于缺氧非常敏感。当脑的供血量不足以维持其最低的耗氧量时,即出现神经系统的功能紊乱,出现判断力下降,运动不协调。严重时,可导致烦躁、惊厥,渐次出现阵发性痉挛,或可发展为全身强直性痉挛。(3)血液循环障碍 在吸气性呼吸困难期,由于剧烈的吸气运动,导致胸腔负压加剧,回心血量增多,肺血管床及右心均充盈血液,大静脉高度瘀血,颈静脉怒张,出现典型的窒息征象一颜面肿胀紫绀。此时心搏开始变缓。至呼气性呼吸困难期,肺内部分血液注人左心和大动脉,血压上升。胸腔内器官可因其毛细血管破裂而发生淤点性出血。此后心肌陷于疲劳,心搏渐弱,频率渐减,血压明显下降。(4)肌肉功能失常 脑神经细胞团窒息缺氧时,意识迅速丧失,肌肉松驰,所以不能再作有意识的动作。在呼气性呼吸困难时,呼吸肌收缩增强而发生痉挛,尚可发生全身性的惊厥。3.窒息的法医临床学表现(1)窒息的症状 一般均有头昏、头痛、两眼发胀、流泪、胸闷、失眠。部分可出现耳鸣、暂时性耳聋、意识障碍,少数人留有逆行性遗忘。(2)窒息的体征 常见的窒息征象有颜面部淤血发绀、眼结膜和颜面部淤点状出血或片状出血,呼吸急促、脉搏加快、鼻翼扇动、血压下降、惊厥、出现三凹体征等,少数可见鼻腔、耳道出血、鼓膜穿孔、视网膜或视神经出血。严重者可出现脑水肿、脑出血坏死,遗留智能、精神障碍或其它功能障碍等。

1、确定死亡

进入现场后,立即对受检者作出是否死亡的判断,若未死亡,立即抢救。

2、掌握现场的规律特点

尸检不能孤立进行,应与一定的现场环境结合分析!a、尸体位置

尤其强调尸体原始位置(道心内or外;路基上or下)可先行拍照加以固定。

b、携带物品散落情况

(1)现场范围

(2)枕木、石碴、道钉、钢轨内外侧、路基、道床斜坡等处,血迹、脑组织、肌肉、骨骼碎块以及毛发、内脏、断肢等的分布情况。

3、物证的收集 包括尸体衣着的检查及物证的收集和保存

(1)衣着特征

衣着特征对于无名尸体寻找尸源及确定案件性质很重要,要从内到外检查穿着的件数、是否整齐、颜色、新旧程度、有无特殊标记等。

(2)衣着附着物

衣着上有无泥土、油污、擦痕、铁锈、血迹。重点检查口袋内有无证件、信件、票据(车票!)、钱款等。自杀者常可从中获取直接证据,如遗书。

(3)衣着有无破损

衣着缝线是否撕裂,破损的方向、特征,是扯破、撕裂还是挂破?

4、尸体外表检验

两种常见尸体现象: 尸斑和尸僵

作用:(1)推断死亡时间;(2)推断死亡时体位和有无移尸。

注意:尸斑与皮下出血的区别!皮下出血可发生在身体任何部位,范围较小,边缘清楚,可伴表皮剥脱、肿胀,压之不褪色。(显微镜下可见红细胞)

尸僵:一般在死后1-2小时开始出现,12-16小时发展到高峰,24小时后开始缓解,3-4天完全消失。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固定死亡当时尸体姿势和位置。

c、有无畸形 诸如唇裂、驼背、多指等 d、个人特征 纹身等

e、病理性改变 有无水肿、黄疸、疤痕等 f、有无外伤

(2)尸体外表损伤检验

一、定义:致伤物或者致伤因素作用于机体引起组织结构破坏或功能障碍称为损伤,机械性暴力即物体运动时的力所引起的损伤称机械性损伤。是常见的暴力性伤害致死的原因之一。

暴力所致的机械性损伤,形成方式:

1、运动的致伤物打击静止的人体。

2、运动的人体撞击于静止的物体

3、运动的致伤物与运动的人体相撞。

二、机械性损伤的基本形态

1、擦伤:致伤物与体表摩擦至表皮的一部分或全部与其下层脱离而形成的损伤,又称表皮剥脱,多发生于遭受钝器打击、坠落、交通事故等情况。

单纯性擦伤仅有表皮玻璃或者缺损,常不伴有出血,仅见淋巴液渗出,又时见真皮缺损,即会发生出血,在法医学中,擦伤有其特殊的重要性:擦伤所在的部位常标志暴力的作用点,擦伤的形态可知是暴力作用的方向,擦伤可证明生前伤,根据擦上的形态特征、分布位置和数目结合其他损伤可推断事件的性质和凶犯的意图。

擦伤的类型:

1、抓痕

2、擦痕

3、撞痕

2、挫伤:钝器打击造成的一皮内或皮下出血为主要表现的闭合性损伤。

出血发生于真皮层称皮内出血。

挫伤的法医学意义:

1、挫伤的部位标志暴力的作用点

2、挫伤常作为生前伤的标志

3、根据皮下出血的颜色可大体推断挫伤形成的时间。

3、创:较强大的暴力造成的皮肤全层和皮下组织甚至肌肉层直至内脏层破裂的损伤,属于开放性损伤。组织破裂形成的皮肤破裂甚至深部组织的裂口称创口;创口周边的皮肤称创缘;创强深部未破裂的组织称创底;创缘皮肤交界形成夹角称创角;钝器所致创在两创壁间可见未断裂的血管和结缔组织,称组织间桥。

分类:

1、钝器创

2、锐器创

3、火器创

4、骨和关节的损伤:骨折、关节脱位

5、内部器官破裂

6、肢体离断

7、体腔内出血

法医学心得体会字篇三

摘要: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协助侦察及刑事和民事案件的审判,研究并解决司法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科学,并为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医学资料。本文结合案例浅谈对法医学的理解及学习体会,同时阐明我们作为未来的临床医生,了解和掌握一定的法医学知识和技能的必要性。

关键词:法医学;案例分析;心得体会

在学习法医学这门课程之前,我对法医学的认识仅仅来源于《神探夏洛克》中夏洛克的法医朋友兼得力助手辅助主角破案时为数不多的镜头,而我身边的很多同学对于法医学的认识来自于最近热播的网络剧《法医秦明》,这些影视作品毫无疑问的带我们走近了法医学,但同时为了增加剧情的看点而设计出的精彩情节也会对我们造成常识上的误导。

经过对法医学这门课程系统的学习,我对法医学有了初步的认识,了解了法医学的发展历史、主要的研究内容,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协助侦察及刑事和民事案件的审判,研究并解决司法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科学,并为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医学资料。

在学习这门课程之前,我原以为法医学仅仅研究和尸体相关的内容,而这门课程为我开阔了视野,让我了解一个全新的知识体系。法医学的研究范畴包括但不局限于验尸,还包括活体检验,物品检验等等。对于尸体的检验包含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死亡方式、作案工具等,对于活体的检验涉及到损伤原因、损伤程度、伤残等级等,对于现场的检验涉及现场物证,例如血迹、精斑等属于谁,是如何形成的,另外法医学还包含亲子鉴定等很多内容。在实际应用中,案件可能发生的情形不计其数,法医学的内容需要面面俱到的包含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于是这门学科条理清晰又涵盖广阔,法医学鉴定作为案件审判的法律证据,需要严格秉持着严谨的逻辑和科学的态度,因此我虽然不是法医学专业的学生,也时刻带着郑重的态度来学习这门课程。

一、案情简要

某女,45岁。2014年12月7日被发现死在公园一处树坑内。现场位于公园东侧山坡,死者跪坐在坑内,衣物半脱下,衣帽将面部遮盖,无随身物品。

二、尸体检验

2日后尸检,尸表检验结果显示:双眼球睑结膜苍白,颜面轻度紫绀,颌面部多处表皮剥脱,口唇黏膜未见破损,鼻背部片状皮下出血,颈前部正中偏左点片状表皮剥脱、右颈部2处小片状皮肤粉红色改变,生活反应均较弱。双手及左手腕关节背侧多处散在擦伤,左手掌附着血迹。十指指甲青紫。解剖检验如下:颈部气管前正中的深层肌肉有小片状出血,心脏被膜下少量出血点,主动脉根部被膜下小片状出血,肺水肿,支气管内有白色及淡血性混合泡沫,余无异常发现。组织病理学检验:左冠状动脉前降支粥样硬化,管腔狭窄iii级(约60%),右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管腔狭窄ii级(约30%);左心室乳头肌片状陈旧性心肌梗死及心肌断裂、出血;右心室心肌重度脂肪浸润。升主动脉根部内膜、主动脉弓内膜见大片粥样斑块,部分区域可见心衰细胞。双侧下颌下缘皮肤组织真皮层血管扩张充血。左颈前皮肤剥脱处皮下脂肪组织出血。颈部脊髓组织血管扩张充血伴间质出血。毒物检验显示血液、胃内容物中均未检出常见毒(药)物成分。

三、讨论

机械性窒息是较为常见的暴力性致死方式,与心源性猝死(scd)的尸体征象较为相近,主要鉴别依据是心脏是否有器质性病变。当机械性窒息征象不明显时则要根据损伤与死亡间隔时间的长短、损伤轻重、损伤后发病的特点及死亡经过,综合分析说明损伤与心源性猝死是否有关。

本例死者心脏疾病较重,容易错误鉴定为心源性猝死。死者颈部皮肤损伤程度轻微、生活反应不明显,但死者出现颜面部紫绀、颈部肌肉及心脏被膜下出血点等严重的机械性窒息表现,死亡过程较短。虽然其生前心脏疾病较严重,但均为慢性代偿性改变,未见致死性心律失常的明确形态学表现,无粥样斑块破裂、出血、血栓脱落、栓塞等急性致死病变,不支持心源性猝死。结合双手有抵抗伤等表现综合分析死者系机械性窒息死亡。

上述案件显示出法医学与临床医学思维方式的不同,临床医学专业的主要目的是治病救人,处理问题采取顺向思维,根据当前患者的身体状态去推测以后的疾病演变,确立治疗方案,而法医学的重点则是对损伤或死亡进行逆向分析,查出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通过法医学案例的学习,让我们在拓宽法医学知识面的同时也提供给我们很多可以借鉴的思维和技术手段。

另外,我们学习法医学也要从本专业的角度思考如何避免出现案例中的结果,我们应该通过医疗事故等案例的分析意识到,我们的工作对象是活人,我们的职责是救死扶伤,临床工作中的任何疏忽都有可能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因此,在未来的工作中,必须精益求精,拥有严谨的工作作风和高度的责任心。另外,通过了解法医学司法鉴定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原则,我们可以提高对自己医学活动是否违规的分辨能力,并注意保留有效的证据,从而在医疗纠纷发生、司法鉴定介入之后可以有效地捍卫自己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新的《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对有争议的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由省政府指定医院进行,全国许多省市都指定了相应的医院来开展此项工作,按法律规定,医生有从事医学鉴定和在法庭上作证的义务,在揭露犯罪和法医学鉴定上起重要的作用。医学鉴定工作已非局限于纯粹的医学领域中,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医学基本素质,但在繁忙的临床实践中, 由于某些医生的疏忽而造成案件取证困难甚至误诊时有发生,作为一名未来的临床医生,如果没有一定的法医学知识,则很难胜任此项工作,甚至会因此而导致不必要的错案、冤案发生。另外,在人身伤害案件例如非正常死亡或打架斗殴等治安问题中,当造成机体器质性或功能性的损害后,当事人首先接触到的是医生,当然,对受伤者进行及时的抢救和治疗是医生的天职,但这些损伤的原始资料又是揭露凶手、证明犯罪和进行法医学鉴定的重要依据,当这种损害涉及到刑事或民事诉讼时,医生在初诊、抢救及以后的诊治过程中形成的检查记录、化验单、手术记录及病程记录等都将成为重要的原始书证。维护法律的尊严,医务工作者在此起了重要的作用,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我们应具有良好的职业责任感,全面、详细地书写病例,为案件的审理提供可靠的证据。

在临床工作中,经常会在医患间出现纠纷,有时在诊疗、护理过程中会出现医疗事故。通过对法医学有关医疗纠纷中医疗事故鉴定知识的学习,掌握医疗事故的概念,了解易于引发纠纷及医疗事故的常见原因和法医学鉴定程序,既可以增强 我们的责任心,也可以促使我们不断提高临床医疗水平,并达到有效地防止医疗事故发生的目的。临床医生要有效安全地开展工作,也需要具备法医学司法鉴定的相关知识,防范医疗纠纷,必要的时候依靠法医学司法鉴定来保障自己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作为未来的医生,为了适应现代法律及医学的发展,满足社会需要,处理好临床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医学鉴定人、证人,处理好医疗纠纷,需要学习和掌握更多的法医学知识。

参考文献:

法医学心得体会字篇四

1、研究刑事案件中有关法医学、生物学方面的问题,为揭露犯罪事实真相提供科学证据,作为司法机关定罪的依据,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追缉犯罪嫌疑人提供线索。

2、研究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的有关问题,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纠纷提供科学依据。

3、帮助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法医学的研究方法:

1、医学的研究方法:尸体解剖;人身检查;动物实验。

2、化学的研究方法:研究毒物与中毒,确定毒物的性质与用量。

3、物理学的研究方法。

法医检验的基本方法:现场勘查、尸体检验(1、尸体外表检验:尸体一般外观;各种尸体现象;个人特征;各种损伤、病变及异常痕迹。

1、受理:两种形式:司法机关的专职人员接收上级指派或下级委托;非司法机关法医鉴定人接收司法机关委托。

2、检验:鉴定人根据鉴定要求,运用运用各种必要的检验方法和手段,对于案件有关的人身、尸体和物证等进行检查并如实记录所见和结果。

早期尸体现象:死后数小时或一昼夜以内的。

1、肌肉松弛:最早出现的尸体现象。

2、尸冷。

3、尸斑:是由于人死后血液循环停止,心血管内的血液缺乏动力而沿着血管网坠积于尸体低下部位未受压迫的血管之中,进而红细胞破裂溶解,血红素渗透扩散浸润到血管周围组织细胞间隙,在皮肤上呈现出紫红色斑块。意义:确认死亡,判断死亡时间,分析死因,判明尸体的原始体位、是否移尸和何时移尸。过程:(1)坠积期:一般在死后2~12小时开始出现,指压颜色消退、尸斑转移、切开尸斑皮肤血液从断层处流出、可见真皮和皮下组织毛细血管扩张充满完整的红细胞.(2)12-24小时,指压尸斑不易褪色,变更尸体的位置后,原有尸斑颜色变弱,新的尸斑形成。切开扩散期尸斑处的皮肤,则在切开的血管断处渐渐流出血滴,从组织中有少量淡红色液体溢出。(3)浸润期:24-36,指压不褪色,翻动尸体尸斑不转移,切开尸斑部位的皮肤,组织成均与一致的紫红色,血管断层无血液流出。影响因素:尸体血液数量,是否呈流动状态,尸体体位是否不断变动。颜色:淡紫红色。特殊死因可出现特殊颜色尸斑:一氧化碳中毒-樱桃红色;冻死、氰化物中毒-鲜红色;水中尸体-淡红色;窒息-暗红色、浓紫红色;亚硝酸盐、氯酸钾、苯胺中毒-灰褐色。位置:尸体低下部位未受压处。

4、尸僵与尸体痉挛:尸体痉挛:死亡发生的瞬间,肌肉未经过松弛阶段直接进入僵硬状态,保持着死亡时刻的姿势和动作,称为尸体痉挛。意义:尸体痉挛能固定死者临死时动作、体位和姿势,对判断和推测死亡方式有价值。

5、皮革样斑:是指死后水分蒸发,局部皮肤变的干燥,变薄变硬的一种死亡后变化。又称为羊皮纸样斑。分类:(1)生前损伤性皮革样斑:活体受伤表皮剥落,真皮外露死后易于蒸发而形成。创面褐红色,有痂皮覆盖,切开后有时可见皮下出血。(2)死后损伤性皮革样斑:移动或者翻动尸体后,体表受创,褐色或者褐黄色,没有痂皮,亦无切开后的出血反应。(3)自发性皮革样斑:嘴唇,舌尖,外露结膜以及阴囊,阴唇或者婴儿颈部褶皱主,因其表皮薄而潮湿死后经水分蒸发,局部皮肤变薄变硬,颜色加深自发形成。

6、角膜混浊。

7、自溶

晚期尸体现象:

1、尸体腐败:是指人死后组织蛋白质因腐败细菌的作用而发生分解的过程。现象:尸绿、腐败血管网、腐败水气泡、腐败巨人观、白骨化。影响因素:温度、湿度、空气、尸体自身因素。

2、干尸:尸体处于干燥通风环境,水分很快蒸发消失,组织变干,体积缩小,尸体腐败停止,形成干尸。

1、压迫性窒息:压迫口鼻、颈部、胸腹部。

2、堵塞性窒息:液体堵塞、固体堵塞

窒息死的征象:

1、尸体外部征象:颜面青紫、肿胀;尸斑呈现暗红色;眼结膜下有点状出血。

1、典型缢死:正前位悬空式缢死

(一)尸表检查:除窒息死共同尸体表现外,可见到:

1、缢沟:(1)位置:喉结以上,多于甲状软骨和环状软骨间。(2)走行:从绳套最低点斜行向上至对侧最高点消失。(3)形状:“u”字形,不闭锁(4)宽度、深浅、颜色:苍白、淡黄褐色(软绳)或深褐色(半硬、硬绳),绳套从最低点向两侧逐渐变窄、变浅、变淡,至对侧提空处消失。绳结处稍深。可见绳索花纹印痕。(5)数量:多与绳套数一致。(6)生活反应:缢沟上下缘、沟间可见出血点、水泡。

2、颜面部青紫肿胀(非典型缢死)或苍白(典型缢死)。

3、尸斑位于四肢末端、腰带上缘处。

4、舌尖多位于齿列间。

5、足尖下垂(悬挂久者)。

6、碰撞伤痕:现场狭小者四肢外侧可见碰撞伤。

7、其它:流涎、流涕、大小便外溢、排精等。

8、他杀者可见搏斗伤或其他辅助暴力征象。

(二)尸体解剖:

1、颈部皮下、肌肉出血。

2、颈总动脉内膜可见横行裂纹,见于老年人,生前可伴出血。

3、舌骨大角、甲状软骨上角可有骨折,生前缢死骨折处可见出血。

1、生前缢沟有生活反应,索沟呈颜色深褐色、出血点、水泡等,后者无

2、前者可有碰撞伤,但多无搏斗伤,后者见其他暴力痕迹及搏斗伤。

3、前者有缢死表现,后者可无窒息征象,而有其他暴力征象。

4、结合案情调查、现场勘查(尸斑矛盾、系绳点、绳结等)

勒死与缢死:

1、索沟位置:甲状软骨下方;舌骨与甲状软骨之间。

2、索沟方向:水平环状或略倾斜向上;着力处水平,两侧在着力对侧。

3、索沟深度:深浅较为一致;着力处深,近提空处较浅。

4、索沟出血:出血多,颜色较深;多不出血,甲状软骨上角骨折。

5、颈部骨折:甲状软骨、环状软骨纵向骨折;舌骨大角、甲状软骨上角骨折。

6、颈部软组织损伤:肌肉多有断裂或出血,颈动脉无明显损伤;肌肉多无断裂或出血,颈动脉分叉下部内膜有横向裂伤。

7、舌尖外露;舌尖不外露。

8、脑组织,脑膜淤血明显;不明显。

9、颜面青紫肿胀,眼睑有出血点;颜面苍白,眼结膜出血不明显

扼死:又称掐死,用单手或双手扼压颈部而引起的窒息死亡。扼死全属他杀

溺死征象:

1、尸表征象:覃状泡沫:新鲜溺死尸体;手、指甲内异物;皮肤、肌肉收缩呈鸡皮疙瘩;尸斑形成慢、淡红色;手脚漂妇状浸渍发白、脱落。

生前溺死还是死后抛尸:

1、手中握有水草、泥沙;无异物。

2、脑、肝、肾等器官淤血;不一定。

3、早期可见覃状泡沫;无。

4、全部呼吸道内有溺液及异物、泡沫;上呼吸道可有少量液体、异物。

5、水性肺气肿,肺脏膨大,表面肋骨压痕和paltauf斑,切面大量溺液流出;无。

6、左心血液比右心稀释,各成分减少;左、右心血浓度、成分相同。

7、肝、肾、脾、骨髓、牙髓可检出硅藻;不能检出硅藻

1、自杀切创:多在人体要害部位,符合自己用手习惯。轻伤多,重伤少,致命切创一般仅有一次。分布集中,方向一致。

1、性质:砍创多见于他杀;切创多见于自杀。

2、部位:砍创多位于头部(致命伤),四肢抵抗伤。切创多位于颈、腕、腹股沟、腹部。

(一)法医对枪创尸体检验的任务:

1、明确损伤是否为枪伤:应注意不同种类的枪弹创是否为枪弹所致,注意与无刃刺器的刺创及其他损伤相鉴别。确定为枪弹创,还要进一步分析是否系枪弹致死。

2、确定射击距离及方向(1)根据入口处之形态特点确定该枪创系接触射击、近距离射击,还是远距离射击。(2)在确定射击方向时,首先应确定入、出口,然后根据弹壳位置、入口、出口、弹着点连线,确定射击方向。

3、确定发射人和肇事枪支。

(二)各种物证的发现、提取和送检:

1、由专门人员采集指纹后,法医才可触及或移动现场上的枪支,检查和提取枪支上的生物物证。检验前应取下弹夹,关闭保险。

2、收集现场上的弹壳、弹头、弹着痕迹。

3、分别提取尸体上的弹头,进行编号,分别包装,注明提取的部位。提取弹头应避免用金属器械提取,以免留下人为痕迹。

4、注意尸体上的各种物证的保护,运送尸体应保护好双手,避免在物证提取前冲洗尸体。详细检查记录衣物上的破损及血迹情况,提取、包装及送检。

爆炸伤的分类:冲击波损伤、烧灼伤、弹片伤、抛射物伤、继发性损伤

烧死的尸体征象:

1、尸表征象:衣着、毛发被烧毁;烧伤;外眼角皱褶;皮肤皲裂;拳击样姿势。

烧死的机制:窒息、一氧化碳中毒、休克、有毒气体中毒、其他内脏改变

生前烧死与死后焚尸鉴别:

1、烧伤处皮肤有明显生活反应;被烧处皮肤无明显生活反应。

2、睫毛征候与“鹅爪状”改变;常无此改变。

3、气管支气管内见烟灰炭末沉着、烟灰、炭末至多在口鼻部。

4、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呼吸道无高温作用的表现。

5、休克肺表现;无此表现。

6、心血及深部大血管内hbco明显升高;无或含量极低

7、烧伤周围组织酶活性增高;酶活性不增高。

8、死因为烧死、co中毒等;有非烧死的其他死因

热血肿与硬脑膜外血肿区别:

1、常出现于颅顶;外力直接作用部位及力传导部位。

2、一般面积较大,厚度较薄;较小而局限。

3、砖红色;暗红色。

4、质地疏松,含有气泡,呈蜂窝状;质密,富有弹性。

5、与颅骨内板粘着;与硬脑膜粘连紧密

冻死原因:气温低、风速、潮湿、饥饿、个体因素。征象:

1、尸表征象:反常脱衣现象;苦笑面容与皮肤鸡皮疙瘩形成;局部冻伤;尸体现象:尸斑鲜红或淡红,腐败明显延缓;体表轻微损伤。

雷击死征象:

1、尸表征象:雷电击纹;雷电烧伤;衣服及所带金属物品的损坏。

1、毒菌碱样症状:表现为平滑肌收缩和腺体分泌增多,包括:瞳孔缩小;发绀、流涎、口腔和呼吸可闻及大蒜样臭味;出汗;肺水肿;心率减慢、心力衰竭和心律失常;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消化系统紊乱症状。

2、烟碱样症状(n样症状):表现为肌束颤动,甚至全身肌肉强直性痉挛。

1、肉眼检验:根据现场血痕的数量、分部、位置、大小、形状、范围、色泽等,推测案件的性质、案件发生的有关情况、发案时间、移动尸体情况、加害人的行踪,为案件的侦破提供线索。

2、预试验:排除血痕,起筛选作用。

3、确证试验。

4、种属鉴定:当可疑斑痕确定为血痕后,就必须研究和确定其种属来源,主要为解决该血痕是人血还是动物血,必要时还要确定是哪种动物血。

5、血痕个人识别:血型。

6、dna多态性分析。

7、性别鉴定

1、医疗意外。

2、医疗差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过失给病员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或伤害,经治疗后无不良后果,或虽有一定后果,但未达到构成医疗事故规定的程度的。

3、并发症:是指医务人员确实尽职尽责,还是发生了与原发性疾病或手术过程中虽可预料但难以防范的引起另一种疾病或者症状。

4、病员方面不配合诊疗

1、鉴定的法律法规依据不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法律规定;民法通则。

2、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不同。

3、鉴定主体不同。

4、鉴定的委托和启动程序不同。

5、鉴定所需材料的收集与提供方式不同。

6、鉴定的方法和手段不同。

7、鉴定内容和鉴定结论的作用不同。

8、鉴定文书内容不同。

9、鉴定监督机制不同

法医学心得体会字篇五

讲课时数

实验、实习时数。

1,绪论20”(幻灯)

2,死亡与死亡学说2

3,死后变化与尸体现象 2 40”(录相示教)

4,机械性损伤hz

5,机械性损伤一2

6,机械性损伤自60’(录相、幻灯)

7,高低温损伤,电击伤(死)2 15’(幻灯)

8,机械性窒息

9,机械性窒息一15”(幻灯)

10,法医学活体检验和鉴定11,法医精神病,个人识别2

12,猝死

13,猝死一30”(录相)

14,性犯罪和性问题的法医学鉴定2

15,中毒的法医学鉴定2

16,吸毒、药物滥用2

17,物证检验、亲子鉴定2 30"

理解课堂内容。根据10多年教学实践,行之有效,受学生欢迎。

第一章 绪论

一、目的要求

2、熟悉与法医学有关的法律法规;鉴定人权利、义务及职责

医学检验制度

二、主要内容和教学方法

1、法医学的概念、任务、研究范围及研究对象(重点讲授)

2、法医学的分支学科;法医学与法科学的关系;法医学与法律、医学的关系(一般讲授)

3、法医学鉴定、补充鉴定、再鉴定、复核鉴定的概念,法医学鉴定书(重点讲授)

4、法医学鉴定人和医师鉴定人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一般讲授)

三、思考题

1、名词解释:法医学法科学法医学鉴定补充鉴定复核鉴定

2、问答题:

(1)、医学生学习法医学的目的与要求?

(2)、中国古代法医学的标志及成就?

(3)、法医学有哪些分支学科?目前法医学发展的特点及趋势?

第二章 死亡与死亡学说

一、目的要求

2、熟悉与死亡有关的法律法规;超生反应与假死

3、了解死亡的过程;死亡的机制

二、主要内容及教学方法

1、死亡学说及死亡的概念(重点讲授)

2、死亡的确定:心脏死、肺脏死、脑死亡(重点讲授)

3、脑死亡的概念,诊断标准(重点讲授),与之有关的法律法规(一般讲授)

4、死亡过程(一般讲授),死亡机制

5、超生反应与假死的概念,安乐死,器官移植(一般讲授)

6、死因、死因分析,死亡性质与法医学死亡的分类(重点讲授)

教学方法:大课讲授、幻灯及结合案例讲解

三、思考题

2、问答题:

(1)脑死亡的概念及诊断标准?

(2)死亡原因与死亡机制的区别?如何对一死亡进行死因分析?

(3)死亡性质及死亡方式?

第三章 死后变化与尸体现象

一、目的要求

2、熟悉推断死亡时间的方法

3、了解法医学尸体检查的目的、要求、方法

二、主要内容及教学方法

1、尸体的死后变化:尸体现象、尸体化学、尸体毁坏(一般讲授)

2、早期尸体现象的概念及法医学意义(重点讲授及尸解示教)

1)尸冷

2)尸斑。尸斑与皮下出血的区别

3)尸僵

4)尸体痉挛

5)尸体局部干燥

6)尸体组织自溶

7)角膜混浊

8)肌肉弛缓

3、晚期尸体现象及法医学意义(一般讲授)

1)毁坏型晚期尸体现象:腐败、白骨化尸体、霉尸

2)保存型晚期尸体现象:干尸、尸腊、泥碳鞣尸及其他

4、尸体化学检验的对象、检验内容及法医学意义(一般讲授)

5、尸体毁坏现象(一般讲授)

6、熟悉推断死亡时间的方法(一般讲授)

7、法医学尸体检查(一般讲授、自学及尸解示教)

1)尸表检验的目的、要求

2)尸体解剖的目的、要求、方法、步骤,与之有关的法律法规

4)尸体检查时物证检材的提取

6)法医学尸体检查时的劳动保护

7)尸体解剖规则

教学方法:大课讲授,放映幻灯、录相、尸体解剖示教

三、思考题:

l、早期、晚期尸体现象有哪些及法医学意义?

2、法医学尸体检验与病理学尸体解剖有何区别?

3、推断死亡时间有哪些方法?

第四章 机械性损伤

一、目的要求

2、熟悉爆炸伤、散弹创的特点及机械性损伤的致伤机制、合并症和并发症

二、主要内容和教学方法

1、损伤、机械性损伤的概念,机械性损伤的分类,致伤机制(重点讲授)

2、机械性损伤的基本病理变化(重点讲授)

1)以形态改变为主的损伤

2)以功能改变为主的损伤

3、机械性损伤的合并症和并发症(一般讲授)

4、钝器损伤:徒手伤、棍棒伤、砖石伤、挤压伤、坠落伤(一般讲授)

5、锐器损伤:切创、砍创、刺创、剪创(一般讲授)

6、火器伤

1)射击创:典型枪弹创的形态学特征及法医学鉴定(重点讲授)

2)爆炸伤的特点及法医学鉴定(一般讲授)

7、常见器官损伤:颅脑损伤(重点讲授)

8、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重点讲授)

教学方法:大课讲授,放映幻灯、录相

三、思考题

2、问答题:

(1)挫裂创和锐器创的鉴定?

(2)切创、砍倒和刺创的区别,(3)机械性损伤死亡方式的鉴别?

(4)弥漫性轴索损伤病理变化特征和临床意义’

(5))生前和死后伤的鉴别?

(6)接触射击时射人口的形态特征?

(7)如何推断损伤时间?

第五章 高低温损伤与死亡

一、目的要求

1、掌握高、低温损伤(死亡)的概念,烧死的形态学改变及法医学鉴定

2、熟悉烧死的死亡机制,烧伤深度、面积的估计

3、了解冻死的概念、形态学改变及法医学鉴定

二、主要内容和教学方法

l、高、低温损伤或死亡的概念(重点讲授)

2、烧伤深度、面积的估计(一般讲授)

3、烧死的死亡机制(一般讲授)

4、烧死的形态学改变(重点讲授)

5、烧死的法医学鉴定(重点讲授)

6、冻死的概念、形态学改变及法医学鉴定(一般讲授)

教学方法:大课讲授,放映幻灯、录相

三、思考题

2、问答题:

(1)烧死与死后焚尸的鉴别?

(2)外伤性硬脑膜外血肿与硬脑膜外“热血肿”的鉴别?

第六章 电击伤与电击死

一、目的要求

1、掌握电击伤(死)的概念、形态学改变及法医学鉴定

2、熟悉雷击死的法医学鉴定

3、了解电击伤(死)的影响因素

二、教学内容

1、电击伤(死)的概念及法医学鉴定(重点讲授)

2、电击伤(死)的影响因素(一般讲授)

(1)电流性质的影响因素

(2)人体与电源接触方式的影响因素

3、电击伤(死)的形态学改变(重点讲授)

(1)电流人口的形态学改变:电流斑、皮肤金属化、电烧伤

(2)电流出口

(3)电击纹

(4)组织器官损伤、4、雷击死的法医学鉴定(一般讲授)

教学方法:大课讲授,放映幻灯、录象

三、思考题

1、名词解释;电击伤 电击死 电流斑 皮肤金属化 电击纹

2、问答题:典型电流斑的形态学特征?

第七章 机械性窒息

一、目的要求

1、掌握窒息、机械性窒息的概念、尸体的内、外征象及法医学鉴定

2、熟悉压迫颈部窒息死的类型、概念、尸体征象及法医学鉴定,性窒息死

3、了解机械性窒息的过程和死亡机制

二、主要内容和教学方法

1、窒息、机械性窒息的概念(重点讲授)

2、机械性窒息的类型(一般讲授)

3、机械性窒息的过程和死亡机制(一般讲授)

4、机械性窒息尸体的外表和内部特征:tardieu氏斑(重点讲授)

5、几种常见的机械性窒息死(一般讲授)

征(肉眼及组织学改变),尸体现象,法医学鉴定

(2)、勒死的概念,勒沟的特征,法医学鉴定,缢死与勒死的区别

(3)、扼死的的概念,扼痕的特征,法医学鉴定

(5)、性窒息死

教学方法:大课讲授,放映幻灯

三、思考题

1、名词解释:机械性窒息缢死扼死溺死tardieu氏斑性窒息

2、问答题;

(1)、什么叫机械性窒息?根据发生的原因,可分哪些类型?

(2)、机械性窒息的过程和表现有哪些?

(3)、机械性窒息死亡机制有哪些?

(4)、机械性窒息的尸体征象有哪些?

u)、缢死的缢型有哪些?简述缢沟的特征与组织学改变?

(8)、简述扼痕的特征?

(9)、列表叙述生前溺死与死后人水的鉴别?

第八章 法医学活体检验和鉴定

一、目的要求

2、熟悉损伤程度、伤残程度鉴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注意事项

3、了解其他活体检验与鉴定

二、主要内容和教学方法

1、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的概念,鉴定对象、方法、程序及注意事项(重点讲授)

2、损伤程度、伤残程度鉴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注意事项(一般讲授)

教学方法:课堂讲授,结合案例讲解

三、思考题

1、名词解释:法医学活体鉴定重伤轻伤

2、问答题:简述损伤程度与伤残程度鉴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注意事项?

第九章 法医精神病

一、目的要求

2、了解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医精神病学鉴定

二、主要内容和教学方法

1、法医精神病学和精神疾病的概念,鉴定目的、程序、机构、鉴定标准、对象及应提供的材料(重点讲授)

2、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医精神病学鉴定(一般讲授)

教学方法:课堂讲授

三、思考题

1、名词解释:刑事责任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2、问答题:

(1)、简述法医精神病学鉴定的对象?

(2)、简述法医精神病学鉴定的程序及应提供的材料?

第十章 个人识别

一、目的要求

l、掌握个人识别的概念、对象、目的、基本方法

2、熟悉骨骼、牙齿、体表的个人识别

3、了解毛发、血液(痕)、组织块及活体的个人识别

二、主要内容和教学方法

1、个人识别的概念、对象、目的及基本方法(重点讲授)

2、骨骼、牙齿的个人识别(重点讲授)

3、体表、血液(痕)、组织块及毛发等的检验(一般讲授)

4、活体的个人识别(一般讲授)

教学方法:课堂讲授、幻灯及结合案例讲解

三、思考题

1、什么是个人识别?尸体个人识别的对象有哪些?

2、尸体个人识别需解决的问题有哪些?

3、活体个人识别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第十一章 摔 死

一、目的要求

1、掌握碎死的概念、原因

2。熟悉猝死尸体的法医学检验和鉴定

3、了解引起猝死的常见疾病

二、主要内容及教学方法

l、猝死的概念、特点、原因(重点讲授)

2、猝死尸体的法医学检验和鉴定(重点讲授)

3、常见猝死的原因(一般讲授)

(z)、心血管系统疾病碎死

(2)。呼吸系统疾病猝死

(3)、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猝死

(4)、消化系统疾病猝死

(s)、急性传染病所致猝死

(6)、其他及原因不明的猝死

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放映幻灯、录相及结合案例讲解

三、思考题

1、名词解释:猝死即时死婴幼儿猝死综合征青壮年猝死综合征

3、问答题;

一、目的要求

l、掌握强奸的概念

2、掌握强奸的后果与法医学鉴定

3、熟悉强奸与性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主要内容和教学方法

1、强奸的概念,了解强奸罪的构成要点(重点讲授)

2、强奸的后果与法医学鉴定(重点讲授)

(2)、强奸的法医学鉴定:案情调查,临床及病理检查,实验室检验

3、其他的性犯罪(一般讲授)

4、强奸与性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一般讲授)

教学方法:课堂讲授、幻灯片、并结合案例讲解

三、思考题

i、强奸的概念。

2、如何进行强奸案的法医学鉴定?

第十三章 中 毒

一、目的要求

1、掌握毒物与中毒的概念及法医学鉴定

2、熟悉常见毒物中毒的尸体现象与提取检材的方法

3、了解毒物进人体内途径、体内代谢,影响中毒发生因素

二、主要内容和教学方法

1、毒物与中毒的概念(重点讲授)

2、毒物的种类(一般讲授)

3、毒物进人机体的途径,体内代谢过程(一般讲授)

4、影响中毒的因素(一般讲授)

5、中毒的法医学鉴定(重点讲授)

(1)、案情调查

(2)、临床表现

(3)、中毒案例的现场勘验,检材采集、保存和送检

(4)、中毒案例的尸体检查及标本提取

(5)、中毒案例毒物检验与结果评价

6、各种常见毒物中毒(一般讲授)

(1)、有机磷农药中毒

(2)、杀鼠药中毒

(3)、一氧化碳中毒

(4)、催眠镇静药中毒

(5)、氰化物中毒

(6)、砷化物中毒

教学方法:大课讲授,结合案例讲授

三、思考题

1、如何进行中毒案例的法医学鉴定?

2、毒物的量与毒物进人机体的途径对是否中毒有何影响?

第十四章 吸毒与药物滥用

一、目的要求

2,熟悉毒品犯罪的有关法律法规

3、了解吸毒的社会问题,吸毒、贩毒和戒毒的法律和法规

二、主要内容和教学方法

1、毒品的概念(重点讲授)

2、毒品的种类(重点讲授)

3、吸毒的危害(一般讲授)

4、吸毒的法医学鉴定(重点讲授)

s、吸毒、贩毒和戒毒的法律和法规(一般讲授)

6、戒毒的方法(一般讲授)

7、药物滥用的概念(重点讲授)

8、滥用药物的种类与危害(重点讲授)

教学方法:大课讲授

三、思考题

l、什么是毒品?什么是吸毒?

2、吸毒的危害有哪些?

3、什么是药物滥用?

4、什么是毒品犯罪’

第十五章 法医学物证检验

一、目的要求

2、熟悉血痕检验的程序

二、主要内容和教学方法

1、物证的概念、物证的种类(重点讲授)

2、物证检材的提取、包装、送检原则与注意事项(重点讲授)

3、物证检验的方法与原则(一般讲授)

4、常见法医物证的检验

(1)、血痕的检验(重点讲授)

(2)、精斑、混合斑、唾液斑、毛发及骨骼的检验(一般讲授)

5、蛋白质和dna遗传多态性的概念及法医学意义(重点讲授)

(1)、血型(红细胞血型、血清型、红细胞酶型、白细胞血型等)

(2)、dna多态性:rflp、vnfr、str、snp

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放映录相

三、思考题

1、什么是物证?有哪些种类?

2、如何保证物证的真实性及可靠性?

3、血痕检验的程序?

4、血型的定义及种类有哪些?

5、什么是第一代、第二代、及第三代dna遗传标记?

第十六章 亲权鉴定

一、目的要求

1、掌握亲权鉴定的概念

2、熟悉亲权鉴定的原则、方法与有关的遗传学知识

3、了解遗传标记选择的原则

二、主要内容和教学方法

1、亲权鉴定的概念(重点讲授)

2、亲权鉴定的适用范围(一般讲授)

3、亲权鉴定的原则、方法及有关的遗传学知识(重点讲授)

4、亲权鉴定中遗传标记的选择原则(一般讲授)

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放映录相

三、思考题

1、如何选择亲权鉴定的遗传标记?

2、亲权鉴定的概念、原则及方法?

第十七章 医疗纠纷

一、目的要求

作者的职业道德规范、权利和义务

事故与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罪、故意杀人罪、非法行医罪的概念与区别

3、了解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原因,如何预防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

二、主要内容和教学方法

1、医疗纠纷(重点讲授)

(1)、医疗纠纷的概念

(2)、医疗纠纷的常见原因

2、医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医疗纠纷的历史渊源;医患关系(一般讲授)

3、医疗事故(重点讲授)(1)、医疗事故的概念

(2)、医疗事故的构成要素;几种不属医疗事故的情况

(3)、医疗事故的原因

(4)、医疗事故的分级及赔偿原则

(5)、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原则及法医学鉴定

4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预防(重点讲授)

教学方法:结合案例课堂讲授

三、思考题

1、什么是医疗事故的构成要素?

4、医疗事故罪与故意杀人罪、非法行医罪的区别?

5、如何预防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

6、发生医疗纠纷后应如何处理’)参考书目及杂志:

9、刘协和主编.司法精神病学、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1

11、ic medicine.13、中国法医学杂志

法医学心得体会字篇六

法医学的内容主要有: 死亡与尸体现象。讨论死亡概念、死亡过程和死亡分类;研究死亡诊断标准;鉴别真死和假死;研究死后尸体在内外因素作用下发生的一系列变化,包括早期尸体现象(肌肉弛缓、尸冷、局部干燥、尸僵、尸斑、组织自溶)、晚期尸体现象(尸体腐败、干尸、尸蜡、泥炭鞣尸、霉尸、白骨化)以及昆虫等动物对尸体的毁坏;推断死亡时间等。

各种机械性窒息的发生机制、征象、后果和检验方法。如对缢死、勒死、扼死、闷死、压迫胸腹部所致的窒息死、异物堵塞呼吸所致的窒息死、溺死进行鉴别;研究各种机械性窒息的作案方式。

机械性损伤的分类、形成机制。讨论钝器、锐器、火器损伤的基本形态、损伤后果、致死原因;阐述各种徒手伤、器械伤坠落伤、交通工具所致损伤、咬伤、切创、砍创、刺创、剪创以及枪弹创和爆炸伤的特点和鉴定要点;鉴别生前伤与死后伤;推断致伤物;判断打击次数、打击顺序和方向;推断伤后经过时间;确定损伤性质(他杀、自杀意外事故、灾害事故)。

高温、低温、电流或其他物理因素所致的损伤和死亡。讨论烧死、烫死、冻死、电击伤、雷击伤的机制和征象,鉴别生前烧伤(死)与死后焚烧。

各种毒物的性状、毒理作用,毒物进入体内的途径和代谢过程,中毒症状,病理改变。中毒量和致死量,毒物检验方法和预防措施。

各种猝死与自杀、他杀引起的突然死亡。

性功能的生理和病理状态。讨论强奸、猥亵、性变态行为的作案方法和手段,及人身检查和鉴定标准。研究妊娠和分娩,确定受精时间和妊娠期间。研究堕胎、杀婴的方法,后果和法律责任。

各种人体组织、体掖、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斑迹的种属、红细胞型、白细胞型、血清型、酶型以及遗传基因纹(dna指纹)、基因频率分布的理论和检验方法;出血部位、出血量和出血时间;亲子鉴定的理论和方法。

法医人类学的个人识别。根据骨骼、牙齿、毛发推断人种、性别年龄、身高、职业特点、面貌特征,确定无名尸及碎尸的身源;研究如何根据颅骨复原生前面貌,以及将颅骨与嫌疑人相片重合以确定是否同一个人等。

他杀、自杀他杀伪装自杀、自杀伪装他杀的特点和规律。研究自伤他伤的规律和损伤程度鉴定;研究诈病(假装或夸大病情)、造作病(或自残)的特点和规律以及检验和鉴定方法。医疗事故的鉴定、医疗工作中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分清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及医护人员应负的责任,帮助医疗机构提高质量,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法医学的尸体检验方法和步骤研究。研究无名尸体检验、碎尸检验、重大灾害事故尸体检验、挖掘尸体检验的特殊方法和技术。

活体检验的各种方法和技术,确定相应的鉴定标准。涉及法律的其他医学问题。如研究违法或犯罪行为与精神病态的关系,精神病人违法或犯罪后的责任能力鉴定等等。

我的心得

以前曾看过《鉴证实录》、《少年包青天》和《大宋提刑官》,超级喜欢主人公的思维方式,他们聪明的脑袋总是可以找到案件的真相。处于对剧情里的法医(验尸官)的崇拜,我对法医这个职业很是感到兴趣,当看见可以选修《简明法医学》这门课程时,我毫无疑虑的选择了它。这门课让我初步的认识了现代法医学,知道了法医学的发展历史、主要的研究内容等等。原以为法医只研究尸体,现在才明白法医的研究对象还包括活人等,而它的内容也不仅仅局限于验尸。

在课堂上看了许多的图片,懂得了许多死亡的定义与迹象,那些死者的图象实在是残不忍睹啊。在看过的电视剧里面,警察局里新到的法医第一次看见现场时候都会恶心的吐出来,原本不明白为什么,想不通啊,有那么恐怖吗?现在看了那些图片,才理解了他们的心情。我对法医们更是升起一股敬佩之情!

记得很久以前看《c.s.i.犯罪现场》时,男主角说了法医学由来的故事,而最后的解答竟是公元1247年中国人宋慈所著的《洗冤集录》。从一个金发碧眼的洋人口中说出中国古代的人物,心中有一种莫名的感动,那个叫“宋慈”的法医,很自然地成了我的偶像。

后来,我从网上下载了全本的《洗冤集录》,和偶像开始了一段纯精神的交流,我逐渐读懂了他写的每一个字。略显滞涩的文字背后,是他挣扎但不绝望的内心。而从《大宋提刑官》中,我更深入的了解了“法医”这个职业。在南宋,那样一个浮花浪蕊的年代,法医的职业使他如此卓而不群.面对尸体,他的执著、清醒与坚定让我为之动容„„他就是为尸体而生的。

如果时空倒转、轮回,能让我和宋慈在某一时刻相遇,我只想问一句:在那个时代,你做“法医”开心吗?有一句罗马谚语是这样说的,“有证据证明的才是存在的”,可能是现代证据学中“疑罪从无”的原始描述,而在漫长的中国封建时代,一直奉行的是“疑罪从有”的潜规则,冤狱的产生遂成为不可避免。宋慈的思想是靠近现代证据学的思维的,《洗冤集录》起到了里程碑的作用。

“洗冤”就是“还无辜者以清白”,宋慈认为这是他义不容辞的责任,这种责任无法逃避,因为人命重于天。他撰写《洗冤集录》书的初衷是让有关人员避免因“差之毫厘”,而“失之千里”。和包拯、狄仁杰相比,包、狄都有杀权,有先斩后奏的权力,而宋慈没有。他所拥有的只是一颗坚定、执着的心。可以说,我对法医学的兴趣最初便是始于对宋慈这个人的崇拜。

感谢老师给我们上了这门课,使我加深了对法医学的认识。从这门课中,我认识到了现代法医学体系是如此的发达。将来的我也许会成为一名法医,而这门课便是我的启蒙课。

我是学经济的,对医学是没有什么了解的,两个学科之间距离也着实隔得很远。当时我选择这门课主要是因为好奇。医学世界是复杂和神秘的,而法医更是其中最神秘的。法医是如何工作的?法医学研究什么?案件是怎样一步步水落石出?也许等我大学毕业就再也没有机会碰触到这些领域,好奇心催使我选择了这门公选课。

课程中,我看到了造成机械性损伤的各种工具,从刀、剑、锯子、榔头,到冲气钻、切割机,工具一件比一件凶残,案情一件比一件发指。看到那些触目惊心的作案工具,我的心情异常沉重。仇杀、情杀、凶杀,每一个“杀”都是一个宝贵的生命,因财、因色、因仇,每一个“因”都走向了一条不归之路。我看到的不仅仅是一件件残留血迹的冰冷凶器,更不仅仅是一历历凶残的画面,摆在我面前的,是泯灭的人性,是对生命的践踏。也许镜头充满了血腥,让人感到不适,甚至恐怖。但我以为,恐怖的不是案件照片,恐怖的是那血淋淋的现实。

课程中,我看到人的脆弱。溺死、坠死、缢死、掐死、勒死、憋死等等10多种,专业的词汇我记得不多,但是那是我在一节课当中听到的最多的死法。这让我触动很大,一个人要结束自己的生命实在太容易了,而正是它太容易失去让我备感珍惜。看到那些上吊死亡的人微露的舌头,我在慨叹!看到那些溺毙身亡的人那化成手套状的手,我在痛惜!我慨叹,我慨叹为什么每一天都有像他们这样的人这么想不开!我痛惜,我痛惜为什么他们抉择最终选择了逃避。

对于我们这些医学的门外汉,通过课程,我了解了尸斑、尸僵的原因和特点,机械性损伤的特点,什么是猝死,什么是体位性窒息,如何作法医鉴定。这些只是法医学博大精深的一小部分,而我们对这一小部分的了解也只达到走马观花的水平。但学习的过程中,课程让我对生命和人性进行了深一步的思考。

法医,无法让他们的“病人”苏醒,然白真相于天下,让逝者得到最后的尊严。

法医,无法劝止那些意图轻生的人,然现悲剧于人间,让生者珍惜享有的生命。

这就是我,一个门外汉走近法医学的体会。

法医学心得体会字篇七

1.为刑事案件提供线索,证据.2.为民事案件提供帮助

第二节 法医学发展简史 一.祖国法医学发展简史

公安,监察,法院都设有法医鉴定机构.三.世界法医发展史

第二章 死亡与尸体现象

第一节 死亡与死亡过程

一.死亡的概念

传统死亡概念:呼吸停止,心跳停止,神经反射消失

第二节 早期尸体现象

一.概念

二.尸冷 三.尸斑

氯酸钾,亚硝酸盐中毒-----灰褐色

尸斑的分布:

仰卧位:枕部,颈部,背部,腰部,臀部 两侧,四肢后侧

俯卧位:颜面,胸腹,四肢前侧 悬吊位:下肢,两手,前臂

(一)尸僵

2.死后损伤性皮革样斑

3.自发性皮革样斑

影响因素:环境温度;干燥程度

死后12---24小时 中度 尚可透视

死后24---36小时 重度 不可透视

八 自溶

第三章 机械性窒息 第一节 概述 一 呼吸与窒息

二窒息的原因

1.环境缺氧

2.3.4.5.机械作用 外伤 中毒 疾病

三.机械性窒息

1.2.1.2.3.4.5.6.压迫性窒息 堵塞性窒息

四.机械性窒息的过程

窒息前期

五.窒息死的一般征

各内脏浆膜和粘膜下出血点 肺气肿,水肿 脾贫血

第二节

一.概念

3内部器官改变 4尸斑,尸僵 5体表损伤

四.缢死的鉴定

第三节

一. 勒死的概念

缢死

勒死

四.勒死的鉴定

第四节

扼死

一概念

二.死亡机理 三.死亡现象 四.鉴定

第五节

一概念

二.死亡机理 1.液体阻塞呼吸道 2.电解质紊乱 3.非典型性溺死

三. 尸体表现

四.溺死的鉴定

第四章.机械性损伤 第一节.概述

溺死

6.关节脱位 7.骨折 8.内脏损伤 9.肢体断离

三.机械性损伤的死亡机理 1.直接致死原因 2.间接致死原因

常见的并发症:(1)休克

(2)栓塞(3)窒息

(4)挤压综合征

3.诱发致死原因

第二节.锐器伤

六.交通工具伤

第四节.火器伤 枪弹创

一.损伤机理:1.机械性破坏作用

2.空腔效应

第五章 高低温和电流损伤

第一节 烧死

一. 概述

定义:

二. 烧死的机制

1. 烧伤休克 2. 一氧化碳中毒 3. 窒息

4. 有毒气体中毒死亡 三. 烧死征象

(一)尸体外部征象

1. 毛发,衣着被烧毁

2. 烧伤

(二)尸体内部征象

1,呼吸道内有烟灰碳末 2,呼吸道烧伤

第二节 冻死

冻死的尸体有反常的脱衣现象 第三节 电流损伤

一. 定义

二. 响电流损伤的因素 三. 电击死的机理 四. 电击死的征象

1,电流斑

2,表皮坏死剥脱 3,电烧伤

4,皮肤金属化 5,电击纹 6,内脏改变

五. 鉴定 第六章 中毒

第一节 概述

一. 毒物与中毒的概念

中毒的过程分为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 二. 影响毒物作用的因素

一般气体吸收最快,液体次之,固体最慢。

毒物的毒性取决于化学结构,化学结构相似毒性也相似。低价的 化合物比高价的化合物毒性大。

某些毒物从某个途径进入机体有毒,而从另一途径进入无毒。

三,中毒的常见症状 四中毒的检验与鉴定 第二节

一氧化碳中毒 蛇毒中毒

野外遇毒蛇应作紧急处理:

1. 结扎

2. 冲洗伤口

3. 扩创排毒

4. 早期冷敷伤口周围

第七章 急死 第一节 概述

一,急死的概念 二,急死的原因

三,急死的法医学意义 第二节 引起急死的常见疾病

一. 心血管系统疾病

1. 冠状动脉疾病 2. 主动脉瘤 二. 呼吸系统疾病

1. 喉头水肿 2. 支气管哮喘 三. 中枢神经系统疾病

1. 脑中风 2. 颅内肿瘤 四. 消化系统疾病

1. 急性出血性坏死性胰腺炎 五. 其他原因

1. 异位妊娠(宫外孕)2. 羊水栓塞

3. 成人急死综合怔 4. 婴儿急死综合症 第十章 法医物证检验 一. 血型和亲子鉴定 1.血型是由遗传物质基因决定的。人类的血型是按父母的遗传基因传给下一代的。一定血型的父母,子女也会有相应的血型。

2.abo血型是根据红细胞表面所含不同的抗原而命名的。

a型血红细胞表面含a抗原。b型血红细胞表面含b抗原。ab型血红细胞表面含a抗原和b抗原。o型血红细胞表面无抗原。a型血血清中含抗b抗体。b型血血清中含抗a抗体。ab型血血清中无抗体。o型血血清中含抗a抗体和抗b抗体。3.人的血型是等位基因。a和b是显性基因,o是隐性基因。

4.真正的双胞胎外,每个人的dna是独一无二的,dna亲子鉴定是目前亲子测试中最准确的一种,在dna探针上,孩子会有一相同基因凝聚的条码与生母相同而另一条码与生父相同。非亲生父母则与小孩无相同的条码。

法医学心得体会字篇八

20世纪以来,经济的发展和自然科学的突飞猛进大大促进了法医学的发展,现代分析仪器的运用和新检验技术的应用,标志着现代法医学体系的形成。

由于司法实践给法医学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天地,现代医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的成就为法医学的发展提供了新技术手段,原来单一的法医学逐渐形成多分支学科的综合性应用科学,这些学科包括:法医伦理学、法医病理学、临床法医学、法医物证学、法医血清学、法医人类学、法医牙科学、法医化学、法医放射学、法医毒物学、法医精神病学、法医昆虫学、医法学等。

法医学,或多或少离不开个“法”字。“法”字当头,有它的好处,也有它的难处。好处就是它代表了国家公信力和强制力,具有很强的权威性,但是它的难处就在于学科有一定的狭隘性。法医学是医学界要求的学科,它要求学员几乎是医学界的“全能”,但即使有五年之久的培养历程,在浩瀚的医学面前,要培养出专业的法医仍然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法医专业的就业是很灵活的,除了可以在公安、政法机关从事法医学检案鉴定工作外,非政法机关的司法鉴定中心等机构也是法医专业学子们的理想去处。如果不想成为法医,遍地开花的医院诊所也是理想的选择。还可以到一般医疗机构去锻炼一段时间后再回归法医职位,因为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工作岗位对于法医专业毕业生来说都是能够胜任的。

毕业生可在全国各级公安部门、检察院、司法机关、鉴定机构、医院、高等院校及保险公司等从事法医学鉴定、医疗服务、法医学及医学科研、教学、保险服务等工作。伴随着国家法制化建设进程的`推进和对司法鉴定技术工作的日益重视,未来数年全国范围内对法医学专业毕业生需求量旺盛。

法医学专业就业岗位最多的地区是北京,薪酬最高的地区是北京。

就业岗位比较多的城市有:北京[17个]、杭州[14个]、广州[10个]、上海[6个]、沈阳[6个]、深圳[6个]、重庆[6个]、无锡[5个]、郑州[5个]、昆明[4个]等。

就业薪酬比较高的城市有:北京[2250元]等。

1、四川大学

2、中山大学

3、西安交通大学

4、中国医科大学

5、河北医科大学

6、复旦大学

法医学心得体会字篇九

1.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司法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医学科学。

2心性死亡:是指心搏先于呼吸停止所引起的死亡。

3.脑死亡:是指大脑小脑和脑干等全脑功能不可逆的永久行丧失。4.呼吸性死亡:又称肺性死亡,是指呼吸先于心搏停止所引起的死亡。5.临床死亡期:是临床上判断死亡的标准,是指人的躯体死亡,是与细胞性死亡相对而言的。6.假死:是指人的循环呼吸和脑的功能活动高度一致,生命活动及微弱,用一般临床检查方法查不出生命指征,外表看来好像人已经死亡,而实际上还活着的一种状态。7.直接死因:是指直接引起死亡的原因。

根本死因:是指引起死亡的原发性自然性疾病或暴力性损伤,是引起死亡出事的原因。8.辅助死因:是根本死因之外的自然性疾病或损伤,其本身不会致命,但在死亡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

9.联合死因:又称合并死因,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难以区分主次的死因在同一案例中联合在一起引起死亡而共同构成死因。

10.死亡诱因:即诱发身体原有潜在疾病恶化而引起死亡的因素。

11.超生反应:机体临床死亡后生物学死亡前,局部器官组织对某些而刺激发生的反应或自发活动。

12.尸体痉挛:死后肌肉未经松弛阶段立即发生僵硬,使尸体保持临死时的动作和姿态。13.皮革样化:尸表皮肤较薄的部分或因表皮破损导致水分迅速蒸发,干燥变硬而呈蜡黄色,黄褐色或深褐色的羊皮纸样变化。

14.机械性损伤:致伤物作用于人体引起组织或器官结构,功能或代谢的异常称为损伤,由机械性暴力造成的机体损伤称为机械性损伤。

15.表皮剥脱:即擦伤,是指表面粗糙的致伤物与体表摩擦致表皮层或表皮层与部分真皮层剥脱和缺损。

16.中空性皮肤出血:若棍棒等条形硬物打击躯干、肢体等皮下组织较厚的部位,常形成中间苍白、两边平行的条状镶边形挫伤带,俗称“竹中打空”。

17.挥鞭样损伤:是一种特殊的颈椎、颈髓损伤,指由于身体剧烈加速或减速运动而头部的运动不同步,致颈椎连续过度伸屈而造成的颈髓损伤。

18.抵抗伤:即受害者在被袭击过程中本能地用手阻止凶器、或试图抢夺凶器时所造成的伤害。

19.挫伤:十一钝性致伤物作用于人体造成皮内或皮下血管破裂引起的皮内出血或皮下出血为主要改变的闭合性损伤。

20.挫裂创:创是指有较大的暴力致皮肤全层和皮下组织如肌肉,血管,神经断裂或内脏器官被膜破裂等,有钝器打击形成者称为挫裂创。

21.组织间桥:除原型创口外,一般一个创口至少有两个创缘和两个创角,创壁之间 未完全断裂的血管神经和结缔组织称组织间桥。

22.钝器伤:是指无锋利仞缘和尖端的钝器打击人体造成的损伤。

23.缢死:是以绳状物套绕在颈项部,利用自身全部或部分体重的下垂作用,使绳索压迫颈项部而引起的窒息死亡俗称吊死。

24.溺死:是指大量液体吸入呼吸道所引起的窒息死亡,俗称淹死。

25.水性肺水肿:是因溺水者剧烈呼吸使溺液、黏液、空气三者在气道内混合而成泡沫,又因吸气力量大于呼气力量,泡沫状溺液被吸入肺泡不易呼出而形成。

26.机械性窒息:是指由机械性暴力作用所引起的呼吸障碍,如压迫颈项部或胸腹部,阻塞呼吸道等妨碍了呼吸而发生的窒息。

27.反常脱衣现象:冻死者衣着单薄,尸体呈蜷曲状,也有在冻死中脱去衣服,全身裸露,或将衣服翻起,暴露胸部,或仅穿内裤,称为反常脱衣现象。

28.诈病:为达到调换工作企图,逃避兵役,掩盖罪责,摆脱于本人不利境遇或推诿责任及骗取休假,药物,福利或赔偿等目的,身体无病的人假装患病称为患病。

29.造作病:运用各种物理,化学或生物的方法故意损害自己,或授意他人损害自己身体,造成自身疾病或损伤者。

30.电流斑:又称电流印记,是电流在穿透皮肤的出,入口部位形成的损伤,其形成机制是皮肤的高电阻作用,是电流在穿透皮肤通过人体时产生高热及电解质作用所致。

31.电击皮肤金属化:又称金属异物沉积,是指电击金属在高温下熔化或汽化后,金属微粒沉积于受损皮肤表面或深部皮下组织的现象。

32.致命伤:凡是导致人体死亡的损伤称为致命伤。非致命伤:未导致人体死亡的损伤称非致命伤。

33.医疗纠纷:指医患双方由于对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医疗后果及其原因认识不一致,患者要求追求责任或(和)给予民事赔偿,而向卫生行政部门提请行政处理或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而发生的纠纷。

34.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

简答题:

1.法医学的研究内容是什么?:死亡与尸体现象,机械性损伤的分类、形成机制,高温、低温、电流或其他物理因素所致的损伤和死亡,各种毒物的性状、毒理作用,毒物进入体内的途径和代谢过程,中毒症状,病理改变,各种猝死与自杀、他杀引起的突然死亡,性功能的生理和病理状态,法医人类学的个人识别,他杀、自杀他杀伪装自杀及其特点和规律,医疗事故的鉴定、医疗工作中的刑事和民事责任,涉及法律的其他医学问题等。

2.法医学尸体检验的目的是什么?:确定死亡原因,判断死亡方式,推断死亡时间,推定致伤物,个人识别,医疗事故的鉴定。

3.法医学的任务有哪些?:现场勘验,活体检查,尸体剖验,物证检验,书证检验。

4.医疗事故构成或要件有哪些?:主体必须是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行为的违规性,指医疗行为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常规、规范等;主观方面具有过失,即从心理上存在着的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医疗过失与患者伤亡、明显损害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5.早期尸体现象:肌肉松弛(最早),皮革样化,角膜混浊,尸冷,尸斑,尸僵,尸体痉挛自溶合自家消化等。晚期尸体变化:1毁坏型:尸体腐败,尸霉,白骨化。2保存型:干尸,尸蜡,泥滩鞣尸,浸软。

6.影响尸体腐败的因素有哪些?:1,尸体内在因素:肥胖尸体叫瘦弱尸体腐败快,幼儿尸体因含水分叫成人多,腐败较快,老年人尸体腐败最慢,新生儿尸体内细菌很少,腐败较慢,妊娠期或分娩后的子宫腐败发生早而快等。2,外界环境:主要与温度湿度和空气流通等有关,腐败细菌生长繁殖的适宜温度是20~30摄氏度,此时尸体腐败快。温度过高过低均可抑制尸体腐败的发生和发展,尸体处于干燥环境时,可因水分迅速蒸发形成干尸腐败停止。7.推断死亡时间的方法:根据尸体现象推断死亡时间,根据胃内容物消化程度推断死亡时间,根据尸体蝇蛆发育情况推断死亡时间,根据植物生长规律推断死亡时间,根据死后组织酶活性推断死亡时间,根据组织细胞dna含量推断死亡时间。

8.简述机械性窒息的种类:闭塞呼吸道入口所致的窒息,压迫颈项部所致的窒息,异物堵塞呼吸道所引起的窒息,液体吸入呼吸器官所致的窒息,压迫胸腹部所致的窒息,体位性窒息。9.猝死:是指貌似健康者因内在疾病发作或恶化而发生的急骤死亡。猝死的特点:死亡急骤,死亡发生出乎意料,死因是自然疾病。

10.猝死的常见诱因:精神、心理因素,如狂喜、愤怒、忧伤、哀思等;气温骤变;剧烈体力活动或过度疲劳,其他如暴饮暴食、饮酒、等。

11.造作伤(病)的特点:有明确的目的,如为逃避惩罚义务、掩盖罪行、骗取荣誉信任等;病变和体征明显易查;造作的方法和手段常不危及生命。

12.影响坠落伤形成的因素:坠落高度、体重、坠落过程中有无阻挡物、人体着地方式、着地部位以及接触地面的物体性状等。

13.医学生学习法医学的意义:死亡判定,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医学证据保全,疾病诊断,临床治疗,现场保护,法医鉴定。

14.法医学的工作内容:现场勘验,活体检查,尸体剖验,物证检验,书证检验。

项目 烧死 焚尸

皮肤烧伤局部 有生命反应 无

眼睛 有睫毛征候和俄爪状改变 一般无

气管、大支气管内 可见烟灰、炭末 烟灰、炭末仅在口鼻部沉着

呼吸道表现 为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 呼吸道无高温作用的表现

肺 典型的休克肺改变 无此改变

心及深部大血管血液 查出致死量的co 无co或含量极低(吸烟者)

烧伤周围组织酶活性 增高 不增高

其他死亡原因 无其他死亡原因 有其他死亡原因

多在舌骨与甲状软骨之间 着力处水平,两侧斜行向上提空 索沟闭锁

着力部最深,两侧渐浅渐消失

勒死

多在甲状软骨或其下方 全颈项都呈环形水平状 索沟闭锁

深度均匀,结扣处有压痕

舌骨大角、甲状软骨上角可有骨折 脑组织、脑膜淤血不明显

死后如水

颜面青紫、肿胀,眼睑常有出血点

口鼻孔 呼吸道 肺 心 胃肠 舌尖多不外露 生前溺水

项目

颜面征象颜面苍白,眼结膜出血点不明显

可有白色泡沫团或蕈形泡沫

全部呼吸道和肺泡内有溺液、泡沫和异物

左右心血浓度、成分相同

1.法医学基本任务: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接受委托,应用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对相关人体及成分或其他材料进行检查,检验,分析,做出客观科学的鉴定报告或结论,为事实或揭露犯罪提供线索,为刑事及民事案件的审判等提供证据。

法医学心得体会字篇十

最近,高校一门《哈利波特与遗传学》成立全城话题,而我选修了法医学案例分析这门公选课,当时戏称,法医学案例,不如改名叫《洗冤录与法医学》或者《法证先锋与法医学》,肯定很火爆。当然这只是玩笑话,但相信不少人像我这样的非医学生,对于神秘的法医学认识仅仅是来自于《洗冤录》、《法证先锋》、《鉴证实录》等等电视剧,毫无疑问的是,这些电视剧带我们走近了法医学,但同时也会对缺乏判断力的广大观众造成常识上的错误引导,如,相信不少人会认为滴血认亲是科学。

由于之前已经选修了一些医学院、护理学院和公共卫生学院所开设的医学类公选课,虽然我本身不是学医,但是学习这种医学类课程对于我了解自身以及他人身体健康状况有非常大的帮助。

在当今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的情况下,医院医死人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而法医鉴定在处理医患冲突当中承担了重要的角色。所以我带着疑问和期待,走近了这看似神秘的学科。一开课,老师就给我们生动地讲述了他的验尸经历,有轰动一时的孙志刚案件,也有引起广泛关注的人大代表断肠草中毒案件等等,听着老师用波澜不惊的语气为我们讲述这些案件,我明白到,法医的职责是揭露死亡的真相,还死者的清白,用公正不阿的态度最大程度去还原真相,这是一个伟大的职业。

老师在课堂上尝试用图片还原死亡现场的方式来让我们扮演一名警察或侦探去破案,我才明白到法医学不仅仅是研究尸体,法医学的研究对象包括人(活体、尸体)和物。第一、活体检验 活体检验包括检查被害人和被告人的生理状态和病理状态内容、有损伤程度、伤残等级、劳动能力的鉴定;有关性犯罪、性功能、妊娠、堕胎的鉴定;个人识别检查、同一认定、亲子鉴定;诈病、造作病(自残)的检查和诊断;司法精神病检查和诊断、精神状态和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的鉴定;疾患(含外伤和疾病,职业性和公害引起的疾患);年龄鉴定(犯罪年龄的确定);酒精检查(酒后肇事);毒品注射痕检查(兴奋剂和麻醉剂注射);因果关系及医疗过错鉴定等。第二尸体检验,尸体检验是法医学研究的最重要对象,主要检查目的是判明死亡原因、推断死亡时间、确定损伤部位、形状和程度,鉴别生前伤和死后伤,以及受伤时间、伤后行为能力、推断致伤凶器、分析作案方式确定死亡性质(自杀、他杀、灾害)、有无中毒和疾病体貌特征检查。第三、物体检验 物体检验包括人体的一部分(骨片、毛发、组织块、血痕等);人的分泌物、排泄物(精液、尿、汗液、粪便等及其斑迹);人体表面复制物(指纹、足迹);人体附着物(化妆品、垢、尘土);凶器与衣着;剩余食物饮料、药品、呕吐物、胃内容物等。

其实我印象非常深刻的是老师所讲解的关于猝死的案例,由于现代人生活节奏越来越紧张,日常生活中也缺乏对自身身体健康情况的认识,近年来猝死案件越来越多,所谓猝死,是指性症状发生后即刻或者在24小时内发生的意外死亡。后世界卫生组织定为发病后6小时内死亡者为猝死。目前大多数学者倾向于将猝死的时间限定在发病1小时内。特点是死亡急骤,出人意料,自然死亡或非暴力死亡,死得不明不白。老师尝试从法医的角度为我们剖析了人猝死前和猝死后的生理机能的变化状况,以及在解剖过程中如何进行科学的决断,我们学会了怎么预防各种病因的猝死,也体会到了处理医患关系的困难,责任决断的困难,以及法医在当中所肩负的神圣职责。

走这条道路。影片中“生如夏花般绚烂,逝如秋叶般静美”这一句台词触动人心,我认为这也是对法医和入殓师的真实的诠释。

不得不承认的是,我国目前仅有31所高校开设法医专业,每年培养出的法医专业人才只有1200人左右,仅公安系统缺少的法医专业技术人员就达6000多人。这其中需要改变的不仅仅是社会大众对于法医这一职业的的误解,更重要的是在广大公民中培养正确的死亡观。非常感谢这么多位专业的老师给我们上这一门法医学案例,不仅仅加深了我对法医学的认识,而且明白到法医学不光是遥不可及的只有侦探警察破案时才会用到的知识,它对于医疗纠纷等方面的意义十分重大,所以我认为学校开设法医学课程十分必要,虽然我们将来可能不会从事这一行业,但是有了初步的了解,会给我们将来处理问题上带来很多帮助,同时也在告诫我们,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如何,都不要做违背法律与道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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